何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所以,“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作为“经营所得”,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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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所以,“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作为“经营所得”,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