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的香港公司怎么恢复?(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被除名、解散,很多都是因为香港公司没有按时年审,然后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剔除名称、解散。
这种情况下,想要恢复香港公司,需要通过“行政方式”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同时注意要在除名解散后的20年内申请恢复。
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如果香港公司之前是被注销(如没有按时办理年审,一般逾期两年以上,公司注册处就会强制除册该公司,而公司所有的资产也将被充公规港府所有),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在一定期限内(20年),都可以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
要恢复公司,需要补足缴纳之前年度所欠的年审费用以及罚款金,再申请恢复,常见是找持牌秘书公司办理。
在有关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时,该公司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
如公司有任何位于香港而已归属政府为无主财物的不动产,政府已不反对该公司恢复注册;
申请人须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Zui新情况;
政府在解散期间处理有关财产或权利的费用、开支及债务,或政府就有关申请的程序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债务,均已由申请人支付或付还。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流程:
计算并缴纳所欠的年审以及罚款金
准备资料、提供合乎的恢复理由(由于是强制除册,因此拿回公司资产Zui为常见)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恢复
注册处处长批准申请,同时有关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刊登宪报关于恢复该公司注册的公告
另外,恢复香港公司还有另外一种方式,适用于之前是自己主动申请注销的相关公司,需要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香港公司自己主动注销,即主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