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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怎么申报税费?

更新时间:2024-01-10 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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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对于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项目,在2018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规定了需要自行申报。 因此,现在应按照Zui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执行。 虽然规定的是“自行申报”,但是毕竟纳税申报是比较专业的事情,一般人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也很难完成,因此,实务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实际上还是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包括代账人员)在办理申报,还少有投资者个人申报。 财税〔2000〕91号的规定,有点不符合大原则且与其他规定相悖,但是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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