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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车牌办理新政策

发布:2024-02-01 17:24,更新:2024-02-01 17:24

1.外资企业办理港珠澳大桥车牌条件为:

三年内纳税数额须达到10万元以上,可申领第1辆港珠澳大桥车牌指标;

三年内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可申领第2辆港珠澳大桥车牌指标;

三年内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领第3辆港珠澳大桥车牌指标;

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三年内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至多不超过15辆。

2.内资企业办理港珠澳大桥车牌条件为:

广东省内的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

3. 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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