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各个口岸办理条件
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境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3年内(含电办年)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电请办理1个香港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
2、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电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第政协,人大代表 高端人才可以电办1个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FV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而以上,可以申请1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指标(不予增办)。
深圳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门,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大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一年度的纳税数额大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电办第2人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大到100万元以上的,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电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 、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可以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子增办)。
深圳口岸申请FV车牌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频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