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02536286

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那为什么还要成立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23-12-14 15:25:54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8002536286
联系手机:18002536286
联系人: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1、目前合伙企业基本上是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如果是公司,其实Zui终仍然是有限责任——大不了公司破产,公司的股东只要出资实缴到位,就不会被“穿透”承担责任。

所以,你会看到有限合伙企业的GP大多是公司。

2、不过,有一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是自然人,那就是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创始人作为GP,参与间接持股的员工作为LP,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再由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这样设计,是因为GP执行合伙事务,有决策权,LP只参与财产收益,没有决策权。因此,创始人可以牢牢掌握控制权。

这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风险不大,因为合伙企业的目的就是持股,不会有其他经营活动,除了对标的公司进行出资和日常零星开支之外,不会产生其他对外负债。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1804(注册地址)
  • 电话:18002536286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8002536286
  • 微信:18002536286
  • Email:180025362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