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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这些疑点,你了解多少?

更新时间:2023-12-19 1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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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直接分配至法人合伙人以及自然人合伙人:


1、法人合伙人

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非间接投资,如果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没有免税优惠,需要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合伙人

自然人合伙人,主要缴纳两类个人所得税,一类是“经营所得”,另一类是“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收到出资款为什么无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行业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合伙人出资额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

所谓“先分后税”,不是真的分钱,而是合伙企业有了应纳税所得额,“应分”之时,需要计算纳税。就是说,合伙企业如果有了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分钱,也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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