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02536286

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29 14:22:12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8002536286
联系手机:18002536286
联系人: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依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1804(注册地址)
  • 电话:18002536286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8002536286
  • 微信:18002536286
  • Email:180025362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