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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实缴问题上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更新时间:2024-01-10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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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主要就是一个词:“回归”。从过去十年相对宽松的认缴制向2013年修订之前的限期完成实缴回归。  2013年修订之前,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翻看那个时期的公司工商档案会发现,公司的每次出资都有验资报告。验资是必须的程序。  到了2014年(2013年修订公司法后)有限公司验资不再是强制要求,首次出资比例没了,除了个别行业外Zui低注册资本没了,Zui长出资期限也取消了。股东出资一下子进入了一个宽松的时期。这个时期,注册资本几千万的皮包公司成为常态。公司章程中股东的出资期限是2030年、2050年,甚至更久的比比皆是。  这个时期,作为长期从事公司法律实务的律师,在对有限责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中,始终坚持要先缴足注册资本然后才能股改。有上市等长远规划或者管理比较严谨的公司仍然坚持验资。  又过了几年,到了2018年修订公司法的时候,并没有对注册资本及实缴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再采取保守的缴足注册资本后再改制,而是遵照“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公司法原意进行操作。各地工商局给予登记备案时也陆续接受这种观点。  从2013年起到2013年的十年间,注册资本实缴问题是由严到宽的十年,其宽松的顶峰是2019年九民纪要的实施后。股东认缴在未届出资期限前享有期限利益被Zui高院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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