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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4-01-29 1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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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但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如何预缴?

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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