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粤港车牌过户到个人名下吗?
更新时间:2024-03-15 1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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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港澳车辆的登记主与申办公司名称不-致,为申办商号作为股东、董事所在其他境外商户的,除提交车辆的登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商号与该境外商户的所属关系
(1)境外商户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国外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及由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出具的该证明文件中文翻译本,详情可咨询合泰秦经理
(2)境外商户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出具的上一年度《周年申报表》(NAR1表)或上一年度《股份配发申报书》(NSC1表或上一年度《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NNC1表)或上一年度《更改公司秘书及事通知书(委任/停任》(ND2A表)(以上材料均应为黄色核证版).
(3)境外商户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核发的《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电清书》(书发出口期雲在受理之口前1年内)
(4)境外商户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由澳)特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核发的《商业登记证明》(含登录及附注,证书发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内)。
(5)境外商户属台湾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三)《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新车的验车信封(原件),
所有港澳籍车辆须符合当前国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车辆应为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载客汽车,动力来源可以为化学燃料、蓄电池、燃料电池或
混合动力等(车辆类型按照国内机动车标准确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必须未登记于已申办的各类指标,或车辆原登记申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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