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了,100万注册资本金需要完成实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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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注销了,100万注册资本金需要完成实缴吗??
2024年7月1日,即将实行新的《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需要缴足。
如果我们企业经营不到5年,公司经营不善需要办理注销。是否需要先进行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才可以办理注销呢?我们从三个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公司法》【1】规定,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③清算报告
④营业执照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们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申请注销时《公司法》没有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在公司注销时,股东的没有完成的注册资本金认缴义务,会作为清算时的资产,不管是实物出资、货币出资或者无形资产出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3】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股东没有完成实缴义务的话,如果出现公司资金不够偿还的话,法院有权要求企业提前进行实收资本金的缴纳。
这也是体现了:有限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上限是以注册资本金为限额的。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及相关解释,如果公司注销企业账面存在资产足够偿还债务(包含税费),那么是不要求企业完成实收资本金的缴纳的。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即使尚未达到认缴期限,法院或者其他行政部门,仍有权利要求股东提前完成实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