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股东不配合,还有什么途径对公司进行注销呢?
更新时间:2024-04-25 1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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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销公司股东不配合,还有什么途径对公司进行注销呢?
答:《公司司法解释二》(2020年修订)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因此,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下,其余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通过强制清算程序同样可以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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