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05-28 1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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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横琴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退税政策
退税条件:
内地经“二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符合规定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合作区内购买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货物的企业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申报办理退税。
退税货物范围: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
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主要指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二、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合伙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从而享受到3%的增值税率。
企业所得税优惠:
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当年纳税额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六(60%)政策,即公司制私募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返还。
其他优惠: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补贴:补贴设备投资费用、设备租赁费用以及部分设备使用维护费用等。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公司的初始运营资金、设备采购和租赁、员工人员培训等方面。
请注意,以上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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