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在工商部门需要办理哪些注销手续(工商注销手续)?
深圳企业在工商部门需要办理哪些注销手续(工商注销手续)?
深圳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注销手续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备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告和通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销登报公告:在清算期间,公司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三次。公告期一般为45天。
税务注销:在注销前,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工商注销:登报公示45天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银行账户注销: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印章注销:Zui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二、所需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交原件。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证明已履行公告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
以上步骤和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可能因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实际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